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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构建探讨
http://www.hnta.cn 2012-7-12 11:24:09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我国现行安全预警信息系统工作机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没有专门的工作机制,主要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一部分进行统一管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作为国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一部分,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政府向国务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应急预案在适当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二是作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一部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发布影响或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对旅游活动进行安全提醒。三是作为行业或地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一部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情况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

    由于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并实行有效的统一管理,我国现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发布主体多样,既有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卫生部、地震局、气象局等官方机构发布的信息,又有旅游企业、网友等民间组织或个人散布的消息,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往往无所适从。二是信息发布渠道多样,既有官方正式文件,又有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还有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以及微博等新媒体信息,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短时难证真伪。三是信息发布内容多样,既有一般性安全告知信息,又有重大的安全提醒信息,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很难加以区分;四是信息发布形式多样,有的采用四色分级预警,有的采用概括性预警,有的采用禁止性语言,有的采用劝告性语言,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无法准确判断。五是信息发布时效性差,官方发布的消息具有权威性,但相对滞后,民间渠道发布消费迅速快捷,但没有权威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指导性弱。可以说,我国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工作机制远不能适应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平台统一、内容权威、指导性强、时效性强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进而推动我国旅游安全管理系统的完善。

    我国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框架内容构想

    1.建设统一性与部门性相结合的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整合平台,规范渠道,切实改变目前旅游信息,特别是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多头发布的状态,建设统一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一是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设立标志明显的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专栏,或者建设专门的国家旅游安全信息网站,在其中开设旅游安全预警信息专栏,明确相关的旅游安全信息以专栏或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社会及时周知的,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政务微博等新闻媒体发布,但需要明确信息来源为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平台。二是参与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的外交、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海洋、水文、地震、民航等政府部门,在发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预警信息时,要通过必要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保证其所发布的信息与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平台所发布的信息的一致性,并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与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的专门链接,实现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化。

    2.实行专业性与全面性相结合的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甄别专家委员会制度。增强权威,完善形式,建立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甄别专家委员会制度,提高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的权威性与正确性。一是明确国家旅游局收集整理各类旅游安全信息的法定职责,以及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各类旅游安全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报送的法定职责,通过旅游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涉旅安全信息的基本内容,并建立运转有效的其他涉旅安全信息监测和收集部门向国家旅游局抄送或转告制度。二是设立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甄别专家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外交、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海洋、水文、地震、民航、心理、法律等各领域专家组成,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主动收集或其他部门抄送的旅游安全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判断是否可以发布,并对以何种形式发布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提示性与劝告性相结合的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等级制度。一是由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部门对批准发布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旅游安全提示和禁止出游劝告。如可分为正常、关注、危险、高度危险和禁止五个等级,并用绿、蓝、黄、橙和红五个颜色进行标示,正常、关注和危险三个等级为提示性等级,提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关注旅游目的地的不同危险程度;高度危险和禁止两个等级为劝告性等级,劝导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慎重考虑组织或实施到该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为。二是在旅游法明确规定对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确认为高度危险和禁止两个等级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个人可以要求变更旅游合同;对国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确认为禁止等级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企业和旅游者个人解除旅游合同不构成违约。

    4.构建跨国家地区跨部门组织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跨国家地区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即我国政府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与有关国家或其旅游主管部门签署旅游合作协议,并明确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有效的渠道及时交流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二是建立跨部门组织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主要是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业理事会、世界旅行旅游理事会、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要积极加入太平洋海啸预警系统等各类涉及旅游安全风险管理的国际或地区组织,及时充分分享旅游安全预警信息。

    5.实现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与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的有机对接。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但由于技术水平限制,不可能预警所有的旅游安全风险,也无法完全阻止重大损失的发生,因此需要实现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与应急救援系统的有机对接,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一是在实现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与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有机对接的基础上,构建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府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和消防、地震、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系统的对接,通过预警信息提示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系统启动准备。二是实现已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信息与应急救援系统的对接,主要是与地方政府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和消防、地震、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系统的对接,帮助他们全面了解事故信息情况,提高救援效率,减少事故损失。

作者:孔令学刘宇 通讯员:
(责任编辑:魏荔莉 )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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