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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旅游业灰色收入减少 旅行社或提高团费
http://www.hnta.cn 2009-5-13 11:09:55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
    加重处罚破“潜规则”

  《条例》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对于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据了解,在旅游业,游客投诉最多的要数私自更改行程以及增加购物点。不少旅行社为了揽客,经常以低于成本的价位出团。但是为了不让自己亏本,唯有私自更改行程或者多让游客购物消费。这基本上是旅游业的“潜规则”。

    旅行社或提价补差额

  东莞腾龙国旅总经理胡志坚认为,条例对此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遏制以低价损害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旅游业才有望在当前这种经济环境中更好的生存发展。不过,他认为最关键的还得看政府的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一旦“潜规则”被打破,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游客在行程中多花钱,旅行社也很难再挣取“差额”了。有业内人士表示,自费项目少了,团费将会适度上调,这样才能“补”回旅行社的运作成本。但市民可能突然会难以接受。

作者:李直建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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