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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老年团安全隐患七大策略
http://www.hnta.cn 2008-10-22 9:05:07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近年来,老年旅游成为旅游市场、特别是淡季旅游市场的一大亮点。然而,在这背后却藏着隐忧。老年旅游团既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有很高的经营风险,特别是老年游客人身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纠纷屡有发生。考虑到老年人健康因素,有些旅行社对老年旅游业务的态度由积极开拓转变为消极应付,有的旅行社甚至婉拒老年游客,即使仍在积极开拓老年市场的旅行社也有如履薄冰之感。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隐患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老年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在此,笔者提出七条应对老年游客人身安全隐患的策略,供旅行社管理者参考。
    一、为老年人量身定做旅游产品,并为每种老年旅游产品设置健康门槛。旅行社应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为每种老年旅游产品设置健康门槛。在老年游客报名出游时,要求老年游客提供个人年龄及健康信息,并由老年游客本人及其家属共同签字确认,旅行社根据这些信息,比照其要求购买的旅游产品的健康门槛,决定是否向其销售该产品。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老年游客达年龄过大、身体太差引发安全事故。
    二、只承诺并提供自己可以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设计老年旅游产品时,要仔细斟酌产品包含的服务内容。按照我国法律,只要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或旅游广告中承诺了某种旅游服务,就有责任尽到与之相对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切不可为了赚钱,为了争夺客源,什么服务都敢提供、都敢承诺。以随团医生为例,如果某条老年旅游线路利润微薄,由于成本原因聘不到专业的随团医生,而只能聘到不太专业的随团医生,那该线路就不要提供随团医疗服务,以避免由于随团医生的失误,延误游客的治疗,导致责任事故。
    三、把旅游意外保险、交通运输意外险纳入老年旅游产品。按照现行法规,旅游意外保险由游客自愿购买,旅行社的责任是向顾客推荐,帮助顾客代办。目前,该险种参保率不高,很多游客、包括老年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购买。然而,一旦老年游客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又没有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即使旅行社在事故中没有过失,也尽到了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也经常会被起诉索赔,正常经营秩序被扰乱。因此,建议旅行社将旅游意外保险纳入老年旅游产品,在报价单中列为一个项目。同样,交通运输意外险也应纳入老年旅游产品,以进一步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四、组织老年人出游最好安排在旅游淡季。从健康、安全的角度,老年团最好避开旅游高峰期。在旅游淡季,旅行社能订到相对安全的火车下铺、低楼层房间,能订到地板有防滑处理的餐馆,导游受到的外界干扰相对较少,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老年游客的安全保障上。
    五、对旅行社员工进行游客人身安全意识教育,制订游客人身安全保障细则。对员工教育的重点是有关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律知识。要让所有员工清楚旅行社在提供各种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有哪些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要求他们严格履行。
    其次,旅行社应召集有经验的员工,聘请医学、法学专业人士,共同制订游客人身安全工作细则。细则针对本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特别是老年旅游产品,预见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事故处理预案,并部署为应对游客人身安全事故索赔需做的准备工作,比如,当老年游客不听劝阻坚持自费进行某种危险旅游项目时,导游要让其签署责任自负文书。应通过奖惩措施在全体员工中推行游客人身安全工作细则,增强其避免或应对游客人身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首先,旅行社要尽量避免并妥善处理事故,保证在合理范围内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旅行社千万不要委托证照不全,不具备提供某项旅游服务资格的接待企业;最后,旅行社一定要把游客托付给有人身安全事故赔偿能力的接待企业。
    七、老年游客由于健康原因取消出游计划或中途退团,旅行社可适当减收违约金。游客报名参团后取消出游计划,或者中途退团都属于违约,需要支付旅行社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老年游客身体素质相对较差,完全有可能在出游前或旅游过程中身体出现不适,无法出游或无法继续旅程。对于这种情况,旅行社可在避免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减收甚至免收违约金。这样做既是道德的要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老年游客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出于违约金方面的顾虑勉强出游或继续旅程而导致病情加重。(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旅游学院)
作者:唐继刚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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