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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滞留保证金安全谁保证?
http://www.hnta.cn 2015/7/23 10:19:44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随着暑期出游高峰的到来,媒体报道的几起游客防滞留保证金被扣、相关旅行社负责人“失联”事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7月14日,国家旅游局监管司会同国际司、政法司召开座谈会,邀请北京市旅行社协会以及部分旅行社代表就防滞留保证金有关问题征询意见和建议。

    部分保证金已“变身”

    “我们有4个人报名参加了天津金龙国际旅行社去韩国的团,一共交了14万元的防滞留保证金,现在旅行社关门了,我们的钱怎么办?”记者在天津采访时,刘女士略显激动,她告诉记者,她参加的那个旅游团一共58人,按每人最低交纳2万元保证金计算是116万元,而这只是天津“金龙案”中的一小部分。

    旅行社挪用、侵占游客防滞留保证金的事件不是个案。2014年12月,媒体曝光南京一家旅行社的门店店长私自收取、挪用游客防滞留保证金;今年1月,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安贞门店被曝出拖欠300多位游客近2000余万元的防滞留保证金;5月,沈阳中青国际旅行社大南街营业部负责人失连,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旅行社向出境游客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预防自身风险,是企业自发的业务行为,游客一般也是在协商后自愿交纳。因此,保证金出了问题属经济纠纷。

    据介绍,一些旅行社为了资金安全会与银行合作,采取第三方监管的形式。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观光旅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刁爽告诉记者:“在游客出发前,我们会与客人签订防滞留保证金的相关协议,规定缴纳日期及归还日期,中青旅早在4年前就已经开始和银行合作,引入第三方监管。”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郑丹表示,凯撒是与浦发银行合作进行第三方托管,“北京分公司目前已经很少收取直客的保证金了,在同业的客人当中只有资料特别差、滞留的风险比较大的时候,才会通过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收取比例有限,金额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下。”

    也有的“保证金”已经改变了“防滞留”的性质。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旅行社会利用低价旅游吸引游客交纳防滞留保证金,然后挪作他用,例如民间借贷,15%的利息远远高于旅游产品的正常利润,还有旅行社会用做自身业务的扩张或投资,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旅游者保证金无法拿回的局面。

    收保证金初衷是规避风险

    防滞留保证金是否可以不收呢?“防滞留保证金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目前外国使馆把一部分出境游客审核的任务交给了旅行社,如果游客出现滞留,大使馆就会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例如停签3个月、半年甚至终身停签,这对旅行社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有业者认为这对旅行社很不公平,“旅行社不是专业的审核机构,也不具备专业审核的能力。”

    “游客一旦出现滞留,使馆就会对旅行社做出停签的惩罚,游客交的保证金远远无法弥补旅行社的损失。”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之前有游客在某国滞留,该国大使馆对旅行社做出了停签3个月的处罚,给旅行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果没有送签权,旅行社就无法生存,旅行社收取保证金只是防范自身风险的最后一步,一般情况下都会先对游客资料进行甄别,只有当无法做出判断的时候才会通过收取保证金、加大游客滞留的成本来防止游客滞留。”

    “防滞留保证金是判断游客是否有滞留倾向最直接的方式,如果游客有滞留倾向,他肯定是不愿意缴纳防滞留保证金的。”郑丹表示。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出境部副总经理饶田表示,目前收取保证金仍然是旅行社规避自身风险的最好方式。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假设能跟使馆进行协商,对于滞留能有其他规避方式,而不再是处罚旅行社,那保证金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游客在境外非法滞留,如果旅行社没有参与或者组织,就不应当被处罚,旅行社因此遭受停签处罚显失公平。”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卫建议由行业协会组织牵头与外国签证中心洽谈,协商确定一种新的有关中国游客非法滞留的处理规则,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保证金的问题。

    应大力推广第三方监管

    在接受采访时,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川表示,防滞留保证金出现问题,属于一种经济纠纷、合同违约。他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防滞留保证金的收取及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保证金是旅行社为防止游客滞留国外,与游客达成的一种约定,是双方协商后的自愿行为,作为旅游主管部门能干预的并不多。

    事实上,今年1月8日,国家旅游局曾在官网上发布了《2015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随后又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组团社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出境游组团社加强对内部制度和分支机构的管理,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监管。6月底,国家旅游局监管司会同政法司赴银监会共同研究联合发文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收取和使用等相关问题,目前还在协商当中。另外,国家旅游局也正在研究是否将相关规定写入《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条例》。

    “从游客方面来讲,很多游客是因为看中了价格便宜的产品,自愿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对旅行社要求现金交纳或打进个人账户的要求一律照办,缺乏风险意识。”天津传奇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呼吁,除去规定第三方监管之外,也应该加大对游客的引导力度。

    “一旦旅行社破产,目前140万元的质保金根本无法对游客进行完全赔付。是否可以探讨用保险的形式,印花税的方式来保证游客的利益。”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锋建议,例如,旅行社每发送一个客人就交纳一份印花税,印花税可以冲抵保证金或者购买保险。

    李川表示,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引入协会参与,由协会与银行协商,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监管,“比如可以把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写入旅行社管理条例,如果旅行社收取保证金,就必须由第三方监管,否则就是违规,会受到处罚。”

    北京旅行社协会副秘书长王岚介绍,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事件发生之后,北京旅行社协会的法律维权组曾经就此对26家旅行社做过一次专题调研,其中13家企业是和银行合作,13家是自行收取,但是保证专款专用,“用保证金防止游客滞留,是旅行社确保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作为政府部门无法强制规定收或不收,所以目前引入第三方监管似乎最为合适。”

    采访中,很多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在签证体系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第三方监管或许是规范防滞留保证金使用最为稳妥的方式。

    “采取第三方监管,银行方面并不给力,大银行对这种资金托管不感兴趣,目前都是与中小银行合作,但中小银行的营业网点少,游客去银行进行保证金托管很不方便,所以选择第三方监管的游客并不多。”刁爽认为,想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与金融系统进行沟通,既解决资金安全问题,也要解决游客存款便利性问题。
作者:张宇 杨立 通讯员: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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