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发
http://www.hnta.cn 2017/9/15 来源: 点击:次
事项介绍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单位 | 省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级层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方式 | 不收费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明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电子证照窗口拷取、电子证照送达政务通 |
办理形式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 通办范围 | 跨市 |
监督投诉 | 0371-65508807 | 咨询电话 | 0371-65506771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111室 | ||
涉及的中介服务 | 导游服务中心或导游协会组织 |
设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受理标准 | 需提交原件份数 | 需提交复印件份数 | 材料要求 |
1.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套,验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成 | 1 | 0 |
办结结果样本
办结结果说明
报送材料单位负责领取其报送人员的导游IC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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