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广告花样多变身“交警罚单”律师:此举违法
http://www.hnta.cn 2014/8/5 10:12:49 来源:太原晚报 点击:次
本月3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家景区的宣传广告页竟包装成“交警罚单”,贴在正规停放的汽车上,令不少车主反感。7月28日,市民李先生出门办事,把汽车停在和平南路西侧的咪表停车位上,并刷卡缴费。上午11时许,李先生办完事,老远就看见自己停车的地方,有好几辆车上都贴了“罚单”,自己的汽车车窗上好像也有一张。“当时我心里挺纳闷,自己并没有违法停车,难道停在正规车位里也要贴单?”李先生赶紧跑到车前仔细查看,发现是虚惊一场,原来“罚单”竟然是一家景区的促销广告,令人啼笑皆非。
李先生保存的这张促销广告,尺寸与交警罚单相仿,上面赫然印着“停车太帅告知单”几个字,而且还印了车辆编号、车辆类型、停车地点等内容,甚至还有一个红色的印章,只不过广告单的内容却是鉴于该车停车姿势太帅、停车角度完美,到景区游玩,可以享受一定优惠。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钱霁表示,模仿行政机关处罚单、催费单的行为不仅属于乱贴小广告,还触犯了国家法律。《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商家披着“罚单”外衣做广告的行为,应由工商部门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模仿行政机关处罚单的做法,干扰了行政部门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公众形象,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公民发现上述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由警方依法查处。
李先生保存的这张促销广告,尺寸与交警罚单相仿,上面赫然印着“停车太帅告知单”几个字,而且还印了车辆编号、车辆类型、停车地点等内容,甚至还有一个红色的印章,只不过广告单的内容却是鉴于该车停车姿势太帅、停车角度完美,到景区游玩,可以享受一定优惠。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钱霁表示,模仿行政机关处罚单、催费单的行为不仅属于乱贴小广告,还触犯了国家法律。《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商家披着“罚单”外衣做广告的行为,应由工商部门规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模仿行政机关处罚单的做法,干扰了行政部门正常的执法秩序,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公众形象,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公民发现上述行为,可向公安部门举报,由警方依法查处。
作者:魏薇 通讯员: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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