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助推行业转型升级
http://www.hnta.cn 2013-6-4 9:36:02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旅游法》将对他们产生哪些影响,如何转型才能“保住饭碗”?
调查显示,目前,一些市民只关心旅行社的报价是否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只愿意为机位、酒店、餐食等可感知的物化服务埋单,并不认可软性服务应当获得合理的报酬。
“《旅游法》出台后,依靠低价恶性竞争的出路一旦堵上,更多的旅行社就会把目光从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竞争,并引导消费者去关心服务;而反过来消费者开始关心服务后,又会倒逼旅行社更加关注服务品质,服务质量。到了大家都关注服务后,这个时候也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去考虑什么是理性消费,何为旅游价值。”南昌市旅游协会秘书长徐育兵认为,旅游法给旅游界带来了一股“正能量”。在旅游者权益终于有法可依的同时,旅游企业长久以来沉积的“顽疾”也将“有药可医”,原本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也将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
不少消费者都有此感受:每逢 “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涨价”成了各地景区惯常做法。有关媒体对全国(不含港澳台)130家5A级景区门票价格(非淡季全票)统计发现,近半5A级景区门票已上百元,超过一成5A级景区在200元以上。
一家三口出游,一张景区通票动辄一两百元,相当于大多数人两天的工资,门票在旅游开支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甚至占一半以上。不断增加的景区门票成了阻碍市民出游的“绊脚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法草案时,关于景区门票问题的讨论最为热烈。
门票涨价是否可以由景区搞“一言堂”?不少人将希望寄托给了新出台的《旅游法》。《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同时,《旅游法》对门票的涨价流程也有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调价应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关于景区门票的一系列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将来应当会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或者实行低票价制。
景区用于调节收入分配的“门票杠杆”将部分失效,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将面临重罚……其实,《旅游法》出台不是约束旅游业界的基本行为,而是要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旅游企业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引导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旅游系主任冯淑华表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随着《旅游法》强制对购物、零负团费的“零容忍”,旅游产品的成本将充分体现在销售价格中,一些靠低价线路吸引游客的小旅行社肯定会“死掉”一片。旅游企业在转型期必然“阵痛”,实力稍弱的企业,趁势转型也好,借助外力拼一把也好,其出路都好过长时间生长在混乱的市场竞争中。部分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也可转型进行主题式游乐景区的开发,将一切交给市场机制来解决。国有旅游企业等一直走在规则以内的企业,更应趁机整合资源,借着《旅游法》的“东风”迅速占领市场。
调查显示,目前,一些市民只关心旅行社的报价是否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只愿意为机位、酒店、餐食等可感知的物化服务埋单,并不认可软性服务应当获得合理的报酬。
“《旅游法》出台后,依靠低价恶性竞争的出路一旦堵上,更多的旅行社就会把目光从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竞争,并引导消费者去关心服务;而反过来消费者开始关心服务后,又会倒逼旅行社更加关注服务品质,服务质量。到了大家都关注服务后,这个时候也会有更多的消费者去考虑什么是理性消费,何为旅游价值。”南昌市旅游协会秘书长徐育兵认为,旅游法给旅游界带来了一股“正能量”。在旅游者权益终于有法可依的同时,旅游企业长久以来沉积的“顽疾”也将“有药可医”,原本已被严重扭曲的旅游产品价格也将真正回归其价值本身。
不少消费者都有此感受:每逢 “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涨价”成了各地景区惯常做法。有关媒体对全国(不含港澳台)130家5A级景区门票价格(非淡季全票)统计发现,近半5A级景区门票已上百元,超过一成5A级景区在200元以上。
一家三口出游,一张景区通票动辄一两百元,相当于大多数人两天的工资,门票在旅游开支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甚至占一半以上。不断增加的景区门票成了阻碍市民出游的“绊脚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法草案时,关于景区门票问题的讨论最为热烈。
门票涨价是否可以由景区搞“一言堂”?不少人将希望寄托给了新出台的《旅游法》。《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同时,《旅游法》对门票的涨价流程也有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调价应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关于景区门票的一系列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将来应当会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或者实行低票价制。
景区用于调节收入分配的“门票杠杆”将部分失效,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将面临重罚……其实,《旅游法》出台不是约束旅游业界的基本行为,而是要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旅游企业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共同引导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旅游系主任冯淑华表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随着《旅游法》强制对购物、零负团费的“零容忍”,旅游产品的成本将充分体现在销售价格中,一些靠低价线路吸引游客的小旅行社肯定会“死掉”一片。旅游企业在转型期必然“阵痛”,实力稍弱的企业,趁势转型也好,借助外力拼一把也好,其出路都好过长时间生长在混乱的市场竞争中。部分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也可转型进行主题式游乐景区的开发,将一切交给市场机制来解决。国有旅游企业等一直走在规则以内的企业,更应趁机整合资源,借着《旅游法》的“东风”迅速占领市场。
作者:申志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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