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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13旅游服务警示第8号:绷紧安全这根“弦”
http://www.hnta.cn 2013-5-14 8:35:56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杨女士参加C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去A国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时,C旅行社对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杨女士沉浸在即将旅游的兴奋中,对工作人员的提醒没往心里去。到达A国的当晚,杨女士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在未向领队告知的情况下,与同团游客外出,横穿马路时违反交通法规遭遇车祸,当场死亡。

    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在危及旅游安全的诸多因素中,交通事故位列首位。近几年中国游客在境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有驾驶员操作不当的原因,也有游客因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酿成的惨剧。请广大旅游者增强法律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第二,已经颁布的《旅游法》明确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同时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据此,旅行社应在订立旅游合同时及行前说明会中告知旅游者有关注意事项;旅游团队领队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服从领队的统一管理,确需独立外出应向领队说明情况。

    第三,建议旅游者出行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到专业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购买时,请留意保险的保障范围。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有关代理机构报案,到医院就医的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有关单据,这样才能获得相应赔付。

作者:刘巍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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