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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非旅游宣传之正道
http://www.hnta.cn 2012-7-11 9:43:36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据报道,自6月以来,重庆多条线路的公交车身上出现了“重庆42℃,利川24℃”、“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热!到利川凉快去!”等广告语,推介湖北省利川市的旅游资源。其中,“我靠重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争议。

    受利川市旅游局委托发布广告的重庆媒体伯乐公交广告有限公司称,广告中出现的“靠”字本意为依靠,并非网友所理解的网络语“靠”,所有的广告内容都通过正规程序审批,广告语是否有歧义,现在还不能评判。

    虽然“我靠”两字确有多种解释,但最出名的还是其不雅含义,这也是大部分人看到这两个字的第一反应。广告公司和利川市旅游局不是不知道这样的广告语会引发争议,但这正是他们使用“我靠”两字的真正用意。如果直接用不雅词汇,别说会因此受到公众指责,还会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而用有歧义的词来做广告,并借此挑起公众争论,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增加广告的知名度,也打了广告法规的擦边球,可以避免因此被罚。

    利川市旅游局局长“不论广告效果如何,利川‘凉城’被大家记住了”的沾沾自喜,说明“我靠重庆”广告根本是一次有预谋的炒作,就是想吸引公众眼球,引起公众关注,变相提高利川的知名度的目的也的确达到了。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是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广告审查机关事后发现广告内容不妥是可以撤销广告内容审查批准决定的。《广告法》第45条还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此事也提醒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审查要慎之又慎,不能总是等到媒体曝光、公众反响强烈才要求撤换广告。

    近些年,类似“我靠重庆”这样的广告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好的广告创意,语不雷人死不休。二是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把关不严。三是一些城市、企业通过低俗广告宣传尝到了甜头,以至于其他地方和单位纷纷效仿。比如“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这条2010红遍全国的旅游宣传“雷语”,策划者和发布方居然还获得了首届中国“休闲、旅游营销创新奖”。这等于是在变相鼓励其他城市跟风。在笔者看来,这些雷人的广告语不仅有损政府形象,对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靠”、“叫春”提升了相关城市知名度,但如此得来的名声并不光彩,当地旅游业也很难因此获得实际收益。旅游竞争,靠的不是惊世骇俗的广告语,而是靠特色、价格和服务。这些做好了,良好的口碑自然会让游客纷至沓来。
作者:本站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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