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及国家旅游局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精神,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确保 “十一”黄金周“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工作目标,近期,省旅游局会同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全省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落实导游专座情况、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情况和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9月1日—8日,省旅游局朱建伟副局长率第三督查组赴平顶山、洛阳、济源、南阳等地,深入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汽车公司,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总的来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旅游企业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旅游客车虽然设置了导游专座,但部分导游受老习惯影响,仍存在站立讲解、游客占导游专座不能主动纠正等现象;二是少数客运车辆落实导游专座不到位;三是个别旅游景区安全设施有破损、消防器材存在过期使用现象;四是有的旅游企业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及时进行了纠正,并要求抓好整改。
朱建伟副局长要求,一是要抓好导游专座落实工作。要充分认识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对保障导游执业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导游专座设置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抓好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秋和“十一”双节临近,游客多,车流量大,各地旅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的通知》(豫政办[2016]146号)文件精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查以不合理低价经营旅游业务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费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市场秩序稳定;三是要抓好旅游安全工作。要以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要求,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扎实做好旅游安全排查工作,特别是对高风险旅游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假日旅游安全。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治理隐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做到长抓不懈,确保导游专座规范使用,旅游综合监管,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游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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