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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质监所组织召开出境旅行社《旅游法》座谈会
http://www.hnta.cn 2013-9-4 19:43:56 来源:河南旅游资讯网 点击:
    为确保《旅游法》的顺利实施,研究《旅游法》施行后的旅游市场执法工作,帮助旅行社更好地把握《旅游法》条款的操作适用,9月4日,河南省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召集十家具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代表20余人,召开了《旅游法》专题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针对《旅游法》关于旅游合同、购物活动、自费项目、境外小费、行程更改、游客告知、“零负团费”及“承包挂靠”认定等法律条款的适用把握,与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交流。对于我省旅游质监执法和旅游市场的现状,大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一是《旅行社条例》的修订还未出台、《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更新,对需要另行签订的《购物要求》怎样统一样本等;二是组团在十一前后的合同如何签订,对《旅游法》实施后日常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及环节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等。省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对旅游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大家认为,《旅游法》的实施旅游行业的洗牌在所难免,将会促进旅行社的优胜劣汰,市场反应较快的旅行社,将依托签证办理,开展自由行,预定机票加酒店等项目增加利润点;大社为降低成本,会继续深耕包机专列游市场,进而掌握旅游终端资源,并减少出现自费项目购物多的旅游目的的产品投放;而无特色的小旅行社,将随着《旅游法》的推进面临倒闭危机。针对《旅游法》促使旅游费用大幅上涨情况,一致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反应,《旅游法》禁止的“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使旅行社失去了许多可以作为所谓利润点的项目,是旅游价格的合理回归。
    最后,省旅游质监所(执法总队)张九菊书记指出,《旅游法》的实施有助于旅行社服务升级,使得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对于因《旅游法》颁布实施而相关的《旅行社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需修订完善,因此在现阶段对《旅游法》相关条款的适用把握尤为重要。希望旅游企业积极做好《旅游法》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旅游法》实施落实到位,提高我省旅游服务质量。

作者:本站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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