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动态 >> 旅游新闻 >> 省内新闻 >> 正文
享受春光明白消费 投诉需按规程来
http://www.hnta.cn 2009-3-11 8:56:49 来源:郑州日报 点击:
  三月暖春,是出游的好季节,各大旅行社也纷纷推出各种低价优惠措施,吸引广大顾客。这时候,您格外需要擦亮眼睛,防止陷入各种各样的旅游陷阱。

三月 出游 旅行社 低价优惠措施 旅游陷阱

  变相提价往往是低价背后的真实面目。目前有些旅游团费打出“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的牌子招徕顾客,殊不知背后可能是游程缩水的陷阱。“零团费”旅行社为了弥补损失,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旅游质量和食宿标准,缩短旅游行程,或者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时间来吃取回扣。所以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敲定行程安排和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
  食宿质量差往往是很多游客们的同感。实际旅游过程中,许多时候用餐标准并没有合乎合同中规定的每人每餐的费用标准。而对游客的意见,导游通常会以这里的餐饮水平有限为由推卸责任。同样,在住宿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旅行社不能用“准星级”、“类星级”、“相当于”这种模糊字眼误导游客。另外,入住饭店的地理位置也关乎旅游的方便性。游客在合同中一定要弄清楚房间级别标准以及地域差别,避免上当。在旅游途中购物如有购买到假货的情况,游客需要保管好购物凭证,以便退换货,如果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旅行社要主动承担责任。
  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逐渐规范化,现在,各地旅游局均设立了“质量监督管理所”,专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请求。您可以向国家旅游局直接投诉,也可以向您所在的省区的旅游局设立的“质检所”投诉,或者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
  当您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没有履行旅游合同或协议,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或行李物品损坏丢失,旅游经营单位的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及其他一切您认为有损害您的利益的事件,都可以进行相关投诉。
  您的投诉一般应该是书面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质检所”。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您的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必须写明您认为已经对您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作者:王 婷 通讯员:
(责任编辑:韶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