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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受伤线路被改 法院判旅行社赔偿
http://www.hnta.cn 2009-5-11 9:09:43 来源:国家旅游局 点击:

    季先生夫妇出游时受伤,旅行社擅自改变其游程,结果被告上法庭。7日,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给付季先生夫妇4128元。

    去年(09年)9月上旬,季先生夫妇同本市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每人支付旅游费6880元,赴云南9日游。旅游途中,该夫妇乘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季先生受伤,王女士为照顾丈夫也无法继续旅游,遂向旅行社提出立即返沪的要求。但旅行社方面以回沪机票日期无法更改为由婉拒,派车将夫妇俩送至丽江,安排他俩跟随其他旅游团游览,共用去住宿餐饮、车费、门票2900元。季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这一举动并未征得他们的同意,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688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除旅游景点是合同必要条款之外,旅途交通安全也是被告应履行的合同法定义务。虽然季先生受伤后,被告也另行安排了景点,但没有证据证明这种安排是双方对合同行程协商一致变更的结果,故被告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解放日报》 韩根南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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