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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旅游消费者出游需谨慎
http://www.hnta.cn 2015/2/4 16:30:35 来源:安阳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春节旅游高峰马上就要到了。从历年的情况看,越是旅游高峰越容易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高峰过后往往紧跟着投诉量激增。那么,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安阳市旅游监察大队提醒: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社及门市部应当有《营业执照》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备案登记证明》。没有上述证照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甄别方法为:看该营业场所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业务内容中是否含有出境游字样,如果没有则视为不具备出境游资质。其次,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合同必须包含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此外,旅途中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多项内容都需明确列出,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合同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质、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安阳市旅游监察大队电话3688021或安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3680000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寻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有利益诉求,须亲自到旅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打投诉电话3680000.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安阳市旅游监察大队提醒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采取了不恰当的做法,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结果未达到自己的诉求目的。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因此,旅游者与旅行社相互间应多一些理解,尽量别把这高兴事弄成窝心事。所以提请广大旅游消费者注意:维权要理性!

作者:李梓瑄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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