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动态 >> 地市信息 >> 正文
三门峡市旅游监察大队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
http://www.hnta.cn 2014/9/19 15:52:22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三门峡市旅游监察大队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去旅游,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是谨慎选择旅行社。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模比较大,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到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旅游,还要看是否具有国外旅游的资质。

    二是要与旅行社签订翔实的旅行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都要写清楚。

    三是国庆出游谨慎对待低价团。当旅游产品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消费者就要慎重了,这背后无非是让游客对低价陷阱放松警惕,在遇到类似情形时游客要格外小心,切勿让价格牵着鼻子走,贪小便宜吃大亏。

    四是选择安全的旅游地点。要避开人员过于集中的景点,避开人流高峰,太偏太远及危险的地方尽量不要去,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在这些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千万不要独自冒险前往。

    五是选择适合自己的交通工具和旅行路线。今年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准备自驾外出旅行的人会明显增多,提醒准备开车外出的旅客要理性选择。

    六是购物要签订补充协议。“去年底,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做出解释,允许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前提是要游客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而此次新版旅游合同新增的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和附件4《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中,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需双方签字盖章。
作者:高健 通讯员:梁白梅
(责任编辑:张树坤)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