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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旅游局发布户外旅游警示
http://www.hnta.cn 2014/8/8 9:40:35 来源:郑州市旅游局 点击:

 近日,郑州市旅游质监执法部门接到了市民关于通过我市某网站BBS“快乐之旅”参加的“泰国6日游”而经历的一系列遭遇的投诉。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查,这是一起由网名为“剑飘香”的网友通过我市某网站BBS“快乐之旅”通过网上发帖,招募驴友自行组织参加的户外活动。召集人“剑飘香”不仅通过淘宝收取了驴友的活动费用,而且还利用其它驴友的办公场所于出发前5天召开了行前说明会,同时,还向驴友提供了包含航班、酒店、景点、娱乐等旅游内容和项目的行程计划单。据领队“剑飘香”介绍,他们是自发组织的此次户外活动,且于6月30日至7月5日已按照行程计划完成了整个活动内容。

 从当前整体旅游市场看,随着个性化旅游时代的到来,自助游、自驾游等旅游方式层出不穷,而以驴友名义通过网络自由联系、自主结合实现旅游目的方式更是风起云涌,但是,其中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也在不断的暴露和显现。诸如,个别网友以“无偿组织驴友探险、观光”之名,行“经营旅行社业务”之实,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出游方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乃至人身安全问题,受害人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2013年4月5日,10名驴友结伴攀爬忻州蝴蝶谷时,一名驴友不慎从一条50多米的瀑布滑落遇难;2013年5月20日,一名广西驴友葬身于梅里雪山的雪崩之中;2013年7月9日,江苏一名驴友不幸在镇江五峰山遇难;2013年8月25日,一名驴友在阿城吊水壶景区拍照时不慎坠崖遇难等等,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着每一名驴友慎重参加户外活动,这种户外活动给自己带来最大自由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可能需要自身承担的最大风险。

 旅游管理部门作出如下提示:

 1、外出旅游请选择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也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因此,游客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旅行社,否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以保障。

 2、外出旅游请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为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制定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游客和旅行社的权利、义务、责任分担等法律规定形成合同约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游客外出旅游一定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详细约定旅游项目、服务标准等内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等自助旅游方式,一定要制订周密详细的旅游计划,注意旅途安全,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习俗,讲文明礼貌;对于选择跟随“驴头”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了解其是否有领队资质,是否有带队经验,更重要的是堤防个别网友以组织户外活动之名,行开展旅行社业务获取利益之实。

作者:骆志宗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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