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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旅游企业 激发市场活力 新乡市政府出台旅游奖励政策
http://www.hnta.cn 2014/5/23 10:10:02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为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全面促进新乡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经反复酝酿,《新乡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9日正式出台并全面付诸实施。
    《办法》共设立三大类13个奖励项目,今后在宣传推介、组织大型旅游团队入新和品牌提升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都将得到政府资金奖励。其中,对从外地市引进旅游专列、包机、大巴、自驾游团队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万至5万的奖励。对新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名录、新评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以及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的经营单位等品牌提升项目也将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奖励。同时自主在市外地级市以上媒体投放新乡旅游宣传广告、参加国家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的旅游景区也将得到相应比例的政府资金奖励。
    《办法》还严格规定了各个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申请材料要求和审核程序,确定市级旅游奖励资金从市政府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中解决,市旅游局负责奖励项目的审核认定并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
    此次出台的《新乡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是新乡旅游史上针对旅游产业发展惠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奖励政策,将有力拉动新乡市国内游和入境游快速增长,助推新乡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徐令振 通讯员:
(责任编辑:刘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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