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旅游局发布2014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http://www.hnta.cn 2014/3/13 9:48:47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
春暖花开之时正值旅游旺季,为引导广大市民更加科学的进行旅游消费,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平顶山市旅游局特意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挑选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的有效期,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出游。不可轻信非法旅游广告和街头散发的旅游宣传资料。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以增加购物、自费项目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零负团费”陷阱。
二、明白签好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加盖旅行社(总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的规范合同文本并索取正规发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
三、依法维权,理性消费。旅游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可先与导游及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如不能解决,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待返程后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一、谨慎挑选旅行社。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的有效期,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出游。不可轻信非法旅游广告和街头散发的旅游宣传资料。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以增加购物、自费项目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零负团费”陷阱。
二、明白签好旅游合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加盖旅行社(总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的规范合同文本并索取正规发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
三、依法维权,理性消费。旅游行程中如发生纠纷,可先与导游及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如不能解决,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待返程后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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