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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死灰复燃 游客谨防港澳游低价陷阱
http://www.hnta.cn 2014/3/11 15:45:03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去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旅行社经营的“五不得”,集中体现在第35条,包括“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零负团费”旅行团被明令禁止。
    《旅游法》实施5个月以来,驻马店市旅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旅行社已步入正轨。但是通过暗访,市旅游局发现旅游市场出现了同样的旅游线路,报价相差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现象,一些旅行社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是“零负团费”旅游死灰复燃?
    同样的行程 不同的报价
    近日,该市旅游局在暗访市区多家旅行社发现,同样是港澳游,有的旅行社报价300元,有的旅行社报价3500元,还有旅行社承诺28-55岁的游客零元游玩。针对港澳游,一些旅行社所报的价格包含了往返的路费、酒店住宿以及一些景点的门票等。
    同一家旅行社,其港澳游线路和行程单是一样的,单人价格却相差很大。
    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这中间最大的差别是购物环节的多少,以及每个年龄段游客购买能力的强弱。”
    消费者盲目追求低价易受骗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参团时盲目追求便宜,是产生“零负团费”的主要原因。
    正规旅行社同类产品的报价相差不多,如果消费者盲目追求低价位,往往容易被“超低团费”欺诈。
    “正常情况下,零购物的纯玩港澳游价格都超过3500元。”游客最好选择自由行方式,价格一般不低于3000元。
    低价背后必有陷阱
    该市旅游局提醒旅游者,要杜绝“零负团费”现象的发生,除了旅行社规范操作外,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旅游广告宣传的“超低价”出游。在参加旅行社团队旅游时,要注意选择具有资质、诚信的旅行社。 
    签订合同时,不但要仔细阅读合同,而且应与旅行社协商,明确食、住、行、游、购、娱的标准,将“丑话”说在前面。如遇欺诈、侵权等恶性行为,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该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低价游吸引游客的旅行社是通过让游客在旅游途中购物、增加自费项目、降低食宿标准等方式赚取利润。这样不仅导致旅游质量大打折扣,而且存在旅游安全隐患,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这种行为将是该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旅行社低于成本揽客,会在其他环节上省开支进行弥补。他们一般不会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作者:万华翼 汪军 通讯员:汪军
(责任编辑:刘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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