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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局将定期开展旅行社业务广告宣传的执法检查
http://www.hnta.cn 2012-7-6 10:33:48 来源:焦作市旅游局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焦作市旅行社旅游业务广告,根据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有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焦作市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现决定将定期开展旅行社旅游业务广告专项检查行动。
    据了解,焦作市旅游监察支队在执法检查中要求各旅行社业务广告发布主体需经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审批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要按照旅游广告宣传的规定,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发布超范围经营广告。发布旅游广告应标明旅行社全称及许可证号,内容表述要清楚、明确,不得用模糊、不确定用语误导消费者,对价格和收费等内容应明确表述所含项目、档次和标准,不准用“相当于”或“准星级”等模糊语言,委托代理业务广告应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使用的荣誉称号必须注明获得荣誉称号的年份,不得使用超过两年度的荣誉称号;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可以代理宣传招徕出境游客,但是都必须标明为接收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名称,同事标明组团社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不得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广告用语不得含糊其辞,分段报价,或采用有名无实的方式提供虚假旅游产品等。
    在这次检查的过程中,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对有违规现象的旅行社进行了严肃查处。焦作市旅游局将在近期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求各旅行社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开展诚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市场正规秩序,为广大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作者:张芹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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