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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局发布旅游警示:参团旅游防“宰客”
http://www.hnta.cn 2012-3-2 16:12:38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三八”节临近,2012年春节后第一个参团出游高峰即将到来。针对往年出游高峰期间的旅游投诉情况,济源市旅游局特在济源旅游网等新闻媒体上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警惕低价陷阱。市民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排除贪图便宜的心理。  

    第二,签订规范合同。市民在参团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按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合同须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所以,市民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拒绝在合同中出现“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表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第三,有效维护权益。如果市民在旅游中发现旅行社、导游出现“宰客”行为,应注意保留发票等证据,并及时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争议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

作者:廉研莉 通讯员: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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