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旅行社条例》培训在新乡国际饭店举行,各县(市)区旅游局局长、主管副局长、业务骨干和63家旅行社总经理共计150余人参加学习,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宗军授课。新乡市旅游局全体干部参加了学习。
国务院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旅行社条例》突出“宽进严管”的思路,表现出四大亮点。一是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无论是申请经营国内、入境游业务和出境游业务,条件、程序都给以简化,注册资金由原来国内旅行社30万元、国际旅行社150万元,统一降为30万元,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经营者做大做强的要求。二是放开旅行社经营空间,减轻负担。取消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条件,降低质量保证金标准,质保证金由之前的国内、入境业务60万元和国内、出入境业务160元万分别改为20万元、140万元,以往质保金利息三分之二归旅游执法使用改变为利息全部归旅行社所有,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条件放松,质保金可以存入现金,也可以提供银行担保。三是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加大了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约束力度,突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加大了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提高了违规经营的成本,有效解决零负团费和市场秩序混乱问题。
培训会上,李宗军处长对《旅行社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引发与会人员对新乡旅行社业发展的共同思考。大家认识到,新《条例》的施行,对该市旅行社业发展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当前旅行社行业整体弱小而又竞争激烈的局面下,新《条例》放宽入口,竞争将更加激烈,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旅行社经营必须更加谨慎。但挑战也催生机遇,新《条例》给旅行社放权减负,放开发展空间,给有条件、有发展能力的旅行社提供了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机遇。同时,新《条例》严管重罚,势必将促使旅行社经营更加规范完善,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有利于提升整体行业素质,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新乡市旅游局局长段志霞就如何学习贯彻《旅行社条例》做了讲话。段局长要求,全行业要高度认识学习新《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系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自觉遵守。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适应新《条例》的变化,认真研究旅行社设立、备案、变更、合同签订、服务质量监督、安全等工作的新变化,按照新要求,重新规范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及时跟进服务,跟进监督管理。旅行社要尽快转变观念,适应新《条例》要求,在完善管理、提高服务上下功夫,以服务去赢得市场。通过全行业上下共同努力,推动新《条例》实施,推进新乡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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