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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古城风景区成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http://www.hnta.cn 2009-3-23 9:07:01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近日,河南省政府下发豫政文[2009]29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商丘古城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批准商丘古城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这个好消息,无异于在商丘古城旅游开发建设工作“肌体”上,注入大剂量的“强身剂”,标志着商丘古城旅游开发迈上一个关键的台阶。
  几年来,商丘古城旅游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逐步推进旅游景点景区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景区的硬软环境建设,还加强了景区环境整治,保证了景区的安全卫生。累计投资近亿元完善了火文化景区和商文化景区景观,南湖景区绿化品味有了较大提升。新建、复建的应天书院、归德府文庙、穆氏四合院、永乐园等景点相继对游人开放。旅游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旅游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旅游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旅游区知名度、美誉度和吸引力不断提升,旅游收入也有了大幅度增加。商丘古城于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古文化旅游区2006年被国家旅游局公布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商丘古城被2007年首届中国旅游论坛评选为“中国十佳古城”。商丘市被授予“华商之都”称号。古城旅游区还先后被授予“中国民俗摄影家协会采访创作基地”、“河南省干部现场教学基地”和“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称号。2006年10月、2008年11月两次成功举办中国·商丘国际华商文化节,2009年1月商丘市睢阳区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火文化之乡”并在此设立“中国火文化研究中心”。同时,商丘古城旅游区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及开发工作,提高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加快了省级风景名胜建设步伐。
  商丘古城旅游区被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将更有利于商丘古城旅游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业发展,把商丘古城旅游产业发展“大合唱”推向一个新高潮。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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