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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锡旅行社的领队,带了一个团于5月3日赴浙西大峡谷旅游。因为是大巴士,到峡谷门楼改换了当地景区的中巴送客人进入景区游览。一个大巴分三个中巴,但导游只有一个,先是三个中巴一起走的,到景区游览了一个景区后,应该到下一个景区游览,由于领队没有交代清楚,时间又是在下午,三个中巴中最前面一个中巴的驾驭员以为是游程结束了,就径直把游客拉到了门楼,把还有一个景点漏游了。漏游景点的十八个游客在一个姓华的律师的“组织”下,集体作难,先是提出要旅行社“给说法”、后来又改为叫景区公交车队处理。大峡谷景区接待部便专门调来旅游车,愿意重新把这一拨游客拉到漏游的景点去,作为补偿。可这个华律师坚决不愿去,要景区公司赔偿钞票。公司也答应按漏游的景区门票数退还他们。华律师却以公司接待部的人态度不好为由拒绝赔付,而动员十八个游客不回家,在景区静坐,又不断地给各级旅游投诉电话报案,报110、给新闻媒体联系要求爆光。华律师不准其它游客“松口”,一定要听他来安排。报110后,当地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居然提出索要18000元的开价。这个开价不答应,他们就在露天里过夜,绝食。当地政府考虑到其中有五个未成年的小孩子,在大峡谷里露宿野外,怕要冻坏身子。就安排景区拿出这笔钱,把游客接到宾馆里住下。华律师他们拿到钱之后,才算动身,但此时已经次日凌晨五点多。一个身为律师的“公正”人。就这样撒野了一个通宵,赚到了一万八千元钱。 请问:如今提倡建立和谐社会,这样的律师还不懂吗?这样的索赔,算不算敲诈勒索?发生少游一二个参观点的事情在景区里是可能的,出了这种事,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该多好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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