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中原旅游卡 | 首页 | 旅游资讯 | 魅力河南 | 乐不思返 | 出行向导 | 精打细算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怀念旧版
 首页 >> 资讯频道 >> 瑞星动态 >> 正文
(旅游常识)云南旅游须知 youji_right_ads.shtml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7-3
youji_content_ads.shtml

一、 云南野外旅游须知游人在野外须准备充足的御寒衣物、干粮、饮用水以防冻馁,还须带备太阳镜以防紫外线辐射,再加上睡袋和护肤膏。如出现高山缺氧症状,宜休息或以吸氧气法治疗。 二、 少数民族禁忌 1、 纳西族禁止向水源,河中丢垃圾、废物、吐口水、洗屎布等;禁止破坏、堵塞水源及砍伐水边的树木。不能在长辈面前说脏话丑话。在屋内,不能坐在门槛上,不能闯入产妇房间,孕妇也不能进入新房。不能向火塘内吐口水。 2、 彝族忌用脚蹬锅庄石,不能跨过人家火塘;孕妇不能参加婚礼,对小孩子忌用“漂亮”、“胖嘟嘟”、“重”等赞美语言。进彝家需要坐在火塘上方客座,不能坐错,不能与“毕摩”(祭师)嘻笑打骂。禁食马、骡、狗、猫、猴肉。 3、 傈傈族忌在长辈面前说下流话,忌用恶言毒语伤人,禁止偷盗以及其他不良行为。供奉祖先的屋角之物忌随便移动。不能从家里的火塘上跨过。忌坐门槛,禁止砍伐神树及伤害布谷鸟。忌食马、骡、狗肉等。 4、 其它民族:傣族人忌外人骑马进寨。景颇族村寨悬挂看牛头骨处不可触摸。见佤族人门前放置木杆须引退。在藏区忌穿短裤,进入藏民居室,不可用脚踩门槛,也不可在他人面前吐痰,更不可在藏区随意伤害畜鸟。

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招聘启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河南省旅游局主办
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承办并技术支持 
豫ICP证号:B2-20040057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