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中原旅游卡 | 首页 | 旅游资讯 | 魅力河南 | 乐不思返 | 出行向导 | 精打细算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怀念旧版
 首页 >> 资讯频道 >> 瑞星动态 >> 正文
旅客误机处理办法 youji_right_ads.shtml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7-3
youji_content_ads.shtml

误机旅客至迟应在该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12时(含)以前,到乘机机场的承运人登记处、承运人售票处或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误机确认。 
  
    已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但持有的机票如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误机费。   

    未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果要求继续旅行,应交付客票价2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再次改变航班、日期,应交付客票价50%的变更手续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处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招聘启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河南省旅游局主办
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承办并技术支持 
豫ICP证号:B2-20040057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