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中原旅游卡 | 首页 | 旅游资讯 | 魅力河南 | 乐不思返 | 出行向导 | 精打细算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怀念旧版
 首页 >> 资讯频道 >> 瑞星动态 >> 正文
怎样实施旅游投诉? youji_right_ads.shtml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7-3
youji_content_ads.shtml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为了保护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

  投诉是旅游活动中时有发生的一种现象。当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门──各地旅游局提出投诉。

  旅游者注意:投诉时应有相关证据,比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等。

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招聘启事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河南省旅游局主办
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承办并技术支持 
豫ICP证号:B2-20040057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