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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文明办关于转发《河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0-6-13 : 点击次数: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省管在郑企业和大专院校、各省辖市驻郑办事处文明办:
    现将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省文明办、省公安厅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增强全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活动。郑州市为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驻郑各单位文明交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交通违章情况进行抄报。省直文明办按照省文明办的有关要求,将把文明交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常态化管理,并根据郑州市的抄报情况,定期对各单位实施文明交通行动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希望省直各文明单位积极参与省会郑州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交通文明活动,培养宣传文明交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树立起省直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为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附:《河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南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 

    附件:《河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任组长,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郭守占、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任办公室主任,省文明办创建处处长张德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省辖市文明办、公安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2010年,将通过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交通文明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提倡六大交通文明行为”,即大力提倡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交通文明行动志愿者活动(2010年3月-12月底)
与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厂矿企业、大中专学校、街道社区组织交通文明行动志愿者,利用节假日、休息日走上街头,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劝导等活动;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参与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年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
    (二)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主题班会活动(3月20日-5月31日)
    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文明交通主题班会活动。结合"3 .29"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交通文明征文比赛、让同学们自编自演文明交通节目、班组讨论等形式,在中小学生中普遍树立文明交通理念,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影响家庭,带动社会。 
    (三)在部队、武警、政府部门中开展不开特权车、不开霸道车、文明行车活动(4月1日-6月30日)
    请政府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向机关和部队、武警发出不开特权车、不开霸道车、文明行车倡议,大力开展“争创交通文明单位、文明车队、文明驾驶人”活动,促使有车单位把文明交通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建立党政机关车辆和军警车辆不文明及违法交通行为抄告制度。2010年4月1日起,交通民警在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包括非现场执法)时,除了给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通知书外,还将对当事人单位开具单位交通违法告知书,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依据。
    (四)举办文明交通行为摄影大赛(4月1日-10月31日)
    与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文明交通行为摄影大赛,动员广大摄影爱好者走上街头,通过发现、捕捉各种文明交通人和各种不文明交通陋习,弘扬文明交通行为,鞭挞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结束后,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摄影作品。
    (五)开展“礼让斑马线”等六项系列活动(6月1日-11月31日)
    从6月1日开始,在全省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活动,每项活动为期一个月。组织志愿者上街宣传、劝导;组织各类媒体跟踪报道,在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讨论;组织执勤民警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营造文明、良好的交通环境。6月初,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学者、专家、交警和司机代表,举办文明交通与社会生活论坛,组织省内媒体、知名网站进行高密度连续报道,形成
浓厚舆论氛围。
    (六)开展“争创交通文明示范乡镇、示范村”活动(7月1日-12月底)
    采用刷写宣传标语、创办宣传专栏和“大喇叭”等宣传教育手段,以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禁止无牌无照驾驶、酒后驾驶为主要内容,发挥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大力开展“争创交通文明示范乡镇、文明村”活动,增强农民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年底,评选、表彰一批交通文明示范乡镇、示范村。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传教育。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带动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部们、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扩展宣传阵地,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宣传效果的最大化。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办文明交通宣传专栏。整合手机短信平台、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大型公益广告栏等公共信息设施资源,在全社会构建文明交通宣传网络。通过举办文明交通摄影比赛、文明交通文艺演出等活动,使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每个角落。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全面推动中小学文明交通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千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使广大公民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争创交通文明行动。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各地文明办、公安局共同制定交通文明单位、文明车队、文明驾驶人标准或内容,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创建安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结合起来,增强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地可通过组织宣讲团、宣讲队,深入街头巷尾和单位内部,宣传交通文明的重要意义,讲授文明交通的经验和知识,号召干部职工、居民、驾驶人自觉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文明公约,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组织干部职工上街义务执勤等,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体验文明交通的重要性和不文明交通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交通法律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
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各地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推进各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要落实运输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输企业、出租车经营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五)注重培养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率先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树立一批交通文明示范路(街)、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执法示范警务区等先进典型,引导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城市(城区、社区)”创建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文明交通行动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创建成效。
    (六)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省辖市要突出加强对县城,特别是中心镇交通设施设置管理、交通组织、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省公安厅将定期对各地文明交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推动文明交通行动扎实开展、各地要加强检查督促,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搞好整改。中央文明办将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各地文明办要对照测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