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旅行社服务质量督察方案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5-30 :纪检监察室 本站 点击次数:
2007年度,全省旅游行风建设尽管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了许多措施,但评议结果仍然不理想。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要求和全省旅游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为切实加强我省旅游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河南旅游形象,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进一步开展行风整顿,今年整顿的重点以2007年度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意见最多的旅行社为突破口,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彻底扭转发生在旅行社经营活动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和现象,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树立河南旅行社的新形象。为此,省旅游局决定将对全省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察。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促进旅游行业转变作风,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督察对象
督察对象为全省旅行社。
三、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另附评分细则)
(一)旅行社(满分73.5分)
1、营业场所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完备,是否一起悬挂于营业场所的重要位置。(3分)
(2)营业场所是否有服务项目、产品介绍、收费价格表、投诉电话等。(3分)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3分)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有旅行社的岗位职责、人事管理、员工守则、教育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导游管理、投诉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员工薪酬及福利保障等内部管理制度)。(共6分,缺一项扣0.5分)
2、业务经营
(1)旅行社广告宣传是否存在低报价、隐瞒真实情况、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旅游者等问题,是否有超出核定业务经营范围的广告,如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3分)
(2)对可能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3分)
(3)是否提醒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分)
(4)是否有零负团费和价格欺诈行为。(3分)
(5)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3分)
(6)是否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3分)
(7)旅行社是否有专人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工作。(3分)
(8)旅行社在旅游途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是否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3分)
(9)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陪。(3分)
(10)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3分)
(11)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3分)
3、合同管理
(1)旅行社与游客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旅游示范合同。(3分)
(2)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和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3分)
(3)合同约定购物的,是否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3分)
(4)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3分)
4、内部管理
(1)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3分)
(2)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与组团社的团队接待协议、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组团及接待明细表、游客意见表、旅游团队价格及成本计划通知单、旅游车派车单回传确认件、定房通知书回传确认件),一团一档,整理清晰,保存完整。(共4分,缺一项扣0.5分)
(3)聘用的导游人员均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2.5分,不签合同扣一分,“三金”缺一项扣0.5分)
(4)有员工素质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共1.5分,没有计划扣1分,有计划不执行扣0.5分)
(5)建立完善导游人员诚信档案,包括:履历表、劳动合同、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三金”手续、奖惩记录。(共2.5分,缺一项扣0.5分)
二、导游员(实行10分制)
对导游人员的检查,按照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办法进行。
(一)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10
分:
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者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者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旅游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四、检查方法
按照《旅行社与导游管理法规》的内容,首先由各省辖市各旅行社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旅游行业专业人士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不对等的方式进行互相抽查;随团暗访,全程跟踪,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依照检查内容,根据抽查、暗访情况进行打分,导游员的扣分与所在旅行社的扣分相加。抽查比例为所在地市旅行社数量的 20%。随团暗访比例为10%。发现好的,找出差的,弘扬正气,打击歪风。
五、实施阶段
1、全面动员,制造舆论氛围(5月份)
省旅游局今年的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召开之后,各省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相继召开动员会,传达省局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动员全社会予以关注并积极参与。
2、开展自查(6月份)
各省辖市各旅行社自查2007年以来管理情况,于6月底以前将优秀的(10%)、良好的(80%)、 一般的(10%)自查结论及名单上报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各省辖市旅游局及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安排专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自的经营行为规范化。
3、开展督查(7—11月份)
在各省辖市旅游局及各旅行社自查的基础上,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上述所列内容开展全面督查。同时将跟团暗访,全面掌握情况。
4、认真总结经验,搞好督察结果运用 (12月份)
此次活动结束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旅游行风建设不断积累经验。督查评议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旅行社评先、评优、评星的参考依据。如有违法的,还要通过执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六、随团暗访范围
1、组织省内暗访
2、组织国内暗访
3、组织境外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对自查单位要求:
1、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本着对社会、对本单位、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自查。
2、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搞好整改,不得迁就。
3、对自查资料要整理保存好,以备检查人员检查。
(二)对检查人员要求:
1 、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2、要敢于承担责任,不怕得罪人。
3、严守纪律,不得给检查对象泄露情况、通风报信。
4、检查人员不得接受礼品和宴请。
八、经费使用方式
每个检查小组安排 2人,每次跟团检查时间为:省内2-3日游 ;省外7日游 ;境外7日游左右、境外游不超过10天,当检查工作结束后,凭发表报销。
九、加强领导
全省各家旅行社一定要按照省纠风办和省旅游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人,指定专人搞好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得隐瞒,不得报侥幸心理蒙哄过关。要正视问题,以积极的态度,以对公司负责,对广大游客负责的精神搞好自查和整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促进旅游行业转变作风,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督察对象
督察对象为全省旅行社。
三、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另附评分细则)
(一)旅行社(满分73.5分)
1、营业场所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完备,是否一起悬挂于营业场所的重要位置。(3分)
(2)营业场所是否有服务项目、产品介绍、收费价格表、投诉电话等。(3分)
(3)旅行社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3分)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有旅行社的岗位职责、人事管理、员工守则、教育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导游管理、投诉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员工薪酬及福利保障等内部管理制度)。(共6分,缺一项扣0.5分)
2、业务经营
(1)旅行社广告宣传是否存在低报价、隐瞒真实情况、用模糊、不确定用语故意误导旅游者等问题,是否有超出核定业务经营范围的广告,如国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3分)
(2)对可能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是否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3分)
(3)是否提醒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3分)
(4)是否有零负团费和价格欺诈行为。(3分)
(5)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3分)
(6)是否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3分)
(7)旅行社是否有专人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工作。(3分)
(8)旅行社在旅游途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是否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3分)
(9)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陪。(3分)
(10)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3分)
(11)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3分)
3、合同管理
(1)旅行社与游客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旅游示范合同。(3分)
(2)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和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3分)
(3)合同约定购物的,是否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和停留时间。(3分)
(4)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3分)
4、内部管理
(1)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3分)
(2)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与组团社的团队接待协议、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组团及接待明细表、游客意见表、旅游团队价格及成本计划通知单、旅游车派车单回传确认件、定房通知书回传确认件),一团一档,整理清晰,保存完整。(共4分,缺一项扣0.5分)
(3)聘用的导游人员均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2.5分,不签合同扣一分,“三金”缺一项扣0.5分)
(4)有员工素质教育和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共1.5分,没有计划扣1分,有计划不执行扣0.5分)
(5)建立完善导游人员诚信档案,包括:履历表、劳动合同、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三金”手续、奖惩记录。(共2.5分,缺一项扣0.5分)
二、导游员(实行10分制)
对导游人员的检查,按照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办法进行。
(一)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10
分:
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三)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者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者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四)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旅游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五)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四、检查方法
按照《旅行社与导游管理法规》的内容,首先由各省辖市各旅行社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旅游行业专业人士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不对等的方式进行互相抽查;随团暗访,全程跟踪,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依照检查内容,根据抽查、暗访情况进行打分,导游员的扣分与所在旅行社的扣分相加。抽查比例为所在地市旅行社数量的 20%。随团暗访比例为10%。发现好的,找出差的,弘扬正气,打击歪风。
五、实施阶段
1、全面动员,制造舆论氛围(5月份)
省旅游局今年的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召开之后,各省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相继召开动员会,传达省局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动员全社会予以关注并积极参与。
2、开展自查(6月份)
各省辖市各旅行社自查2007年以来管理情况,于6月底以前将优秀的(10%)、良好的(80%)、 一般的(10%)自查结论及名单上报省旅游局纪检监察室。各省辖市旅游局及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安排专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自的经营行为规范化。
3、开展督查(7—11月份)
在各省辖市旅游局及各旅行社自查的基础上,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上述所列内容开展全面督查。同时将跟团暗访,全面掌握情况。
4、认真总结经验,搞好督察结果运用 (12月份)
此次活动结束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旅游行风建设不断积累经验。督查评议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旅行社评先、评优、评星的参考依据。如有违法的,还要通过执法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
六、随团暗访范围
1、组织省内暗访
2、组织国内暗访
3、组织境外暗访
七、工作要求:
(一)对自查单位要求:
1、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本着对社会、对本单位、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自查。
2、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搞好整改,不得迁就。
3、对自查资料要整理保存好,以备检查人员检查。
(二)对检查人员要求:
1 、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2、要敢于承担责任,不怕得罪人。
3、严守纪律,不得给检查对象泄露情况、通风报信。
4、检查人员不得接受礼品和宴请。
八、经费使用方式
每个检查小组安排 2人,每次跟团检查时间为:省内2-3日游 ;省外7日游 ;境外7日游左右、境外游不超过10天,当检查工作结束后,凭发表报销。
九、加强领导
全省各家旅行社一定要按照省纠风办和省旅游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人,指定专人搞好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得隐瞒,不得报侥幸心理蒙哄过关。要正视问题,以积极的态度,以对公司负责,对广大游客负责的精神搞好自查和整改。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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