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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导游专座”背后的大局观
http://www.hnta.cn 2016/4/15 15:38:47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
       日前,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通知》明确,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记者从4月12日国家旅游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通知》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
       事故频发 触目惊心

  近年来,因旅游大巴导游座位设置不当而造成导游人员伤亡的事件频发,对导游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厦门市导游协会会长张斌介绍,长期以来按照行业惯例,导游在旅游团队乘坐长途大巴时,都是以服务者的身份坐在司机旁的副驾驶位,高速公路上这个位置比较容易受伤。

  2012年8月12日,在浙江甬金高速公路溪口出口附近,一根铁条砸穿了旅游大巴的前挡风玻璃,将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女导游砸成重伤。

  2012年10月,北京和平国旅一名导游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2015年5月6日,一辆旅游大巴车在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生车祸,造成34岁的导游邓宇不幸遇难。事发时邓宇就坐在旅游车上与驾驶员并排的副驾驶座。

  2015年8月14日,山东境内一起旅游大巴发生车祸,山东国旅一位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年轻女导游不幸遇难。

  近日,云南、河北旅游团接连发生类似导游伤亡事件。

  接受中国旅游报采访时,江苏国旅高级导游李滨颇有感慨,过去没有设置安全的导游座,导游带团都坐车门边的副驾驶座,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受伤的首先是导游。我们都戏称这是“天使之座”,这并不是自夸我们导游是天使,而是坐在这里随时都会有危险,这里离天堂最近。每次看到在车祸中导游受伤殉职的消息,心情都很沉重。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副司长唐兵介绍,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不完全统计(覆盖了70%的组团游客),2010年至2015年的6年间,共发生旅游交通事故3435起,造成19266人伤亡,其中751人死亡,平均死亡率3.9%。在涉及导游和旅行社工作人员伤亡的138起事故中,有140名导游伤亡,其中18人死亡,死亡率12.9%,高出平均死亡率3倍。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副处长孟秋介绍,目前全国道路运输的客运车辆是85万辆,其中专门搞旅游包车的是12万辆。很长一段时间,大家认为折叠的导游座椅可以使用。但是,经过血的教训,我们发现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确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监合规部总监李广表示,旅行社在发团时会考虑车辆座位的高效利用,往往不考虑为导游配置正式座位,而将旅游大巴入口处设置的临时折叠座椅作为导游的工作座位,甚至要求导游全程在车辆行驶途中站立讲解服务。由于这些安排,导致在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导游往往成为最大的牺牲群体和受害方。

  张斌也认为,导游座位的设置涉及旅行社的成本考虑以及长期以来的行业惯例等因素,大家普遍认为导游坐在车门旁的“加座”便于服务。随着旅游交通事故的频发,这个问题越来越凸显。

  对于行业长期存在的导游“加座”的问题,李广分析,首先,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没有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职业尊严未受到应有的保障,而服务行业不受尊重这一社会痼疾是根本原因。其次,旅行社逐利的需求,往往不考虑车辆座位等资源限制,招收过多的团队人员,不考虑导游的安全乘车需求。再次,导游人员在行业管理、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其“声音”往往被有意无意忽视。

  努力推进 达成共识

  近几年,多地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陆续出台管理办法、通知、倡议等,试图规范导游专座问题。

  2012年,浙江宁波市旅游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起,福建厦门市在33座以上的旅游大巴车上逐步设置导游员服务专席;2014年8月,北京市旅游委下发通知,要求应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并设立明显标识;南京市旅游委联手南京市交通局,在旅游大巴上设立了“导游专座”……

  2015年10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广东专题调研导游工作时特别强调,要解决旅游大巴“导游专座”设立等问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也强调,保障导游人身安全,要从车辆生产标准、运营管理等环节入手,认真解决“导游专座”的设置问题。

  唐兵介绍,按照李金早局长“关心导游要从小事做起”、导游工作要争取在“单项工作上有所突破、积小胜为大胜”等指示精神,国家旅游局从去年开始,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进行了多次沟通、积极协商,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车辆生产运营企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旅行社、导游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本《通知》。

  《通知》指出,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通知》强调,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南京市旅游委质量管理处处长唐勇表示,过去我们对于导游座位设置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南京出现了若干起旅游大巴交通事故,造成随团导游死亡,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下决心要彻底解决。“此次国家旅游局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发文,是一件重大利好的事情,从顶层设计上对导游专座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李广认为,《通知》及时纠正了以往的不合理的做法,对于保护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社会地位乃至提高整个旅游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地位都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厦门市导游协会会长张斌说,此次国家旅游局与交通部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国家层面制定措施规范和保障导游执业中的人身安全,非常值得点赞。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旅游局官方微信公号推送的相关新闻下面,也收获了一片点赞之声:“总算有人重视了”“很不错的决定”“强烈要求立即执行”“太好了,强烈要求立刻全国执行”……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彭志凯说,设置“导游专座”看似小事,其实折射出的是安全大问题,是行业管理的大局观。另外,此举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导游自身安全,也是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因为目前导游的座位距离游客较远,视线也照顾不到全车的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很难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重在落实 加强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督促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以后导游带团要遵守《通知》的规定,发现问题除了要主动举报以外还要自觉抵制,拒绝‘天使之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滨说。

  对于下一步工作,唐勇建议,要广泛宣传和督促导游专座的落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覆盖,形成关心导游、爱护导游的新局面。

  张斌建议,从各地旅游部门和各地导游行业组织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通过广泛的宣传来积极推动,并争取相应的经费,制作“导游专座”的椅套,发放到所有的旅游大巴,让这个印有“导游专座”的椅套成为行业、社会认可导游工作的标志,更成为广大导游朋友们认真履行带团服务规范,做好导游本职工作,用真诚和热心服务好游客的一个“提醒”。

  李广认为,未来需要加大对于违反规定的惩罚力度,强化其威慑力,需要两部门联手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来保障该政策的切实落地。

  孟秋透露,下一步,针对旅游客运企业的市场准入、年审年检、宣传监督上,我们要配合国家旅游局开展一系列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工作,把《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从8月1日起,对于所有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尤其是旅游客车,不得设置折叠座椅,另外对在用的已经设置了折叠座椅的车辆,能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封存。至于折叠座椅再继续使用的问题,我们会要求运输公司对驾驶员展开教育,让驾驶员杜绝任何人使用折叠座椅。

  彭志凯表示,近期,国家旅游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对落实《通知》要求、规范导游专座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作者:沈仲亮 王玮 通讯员:本站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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