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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违反公序良俗?拉入“旅游黑名单”!
http://www.hnta.cn 2016/6/1 15:22:26 来源:大河报 点击: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国家旅游局近日修订形成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昨天,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发布后,去年开始施行的“游客黑名单”升级为“旅游黑名单”,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停止实施,但之前已建立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继续有效。

    该《暂行办法》指出,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不文明行为主要有9项,旅游从业人员也会进“黑名单”

    《暂行办法》称,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主要有9项: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另外,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此次“旅游黑名单”的《暂行办法》,与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增加了涉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不文明行为: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内容包括:不文明行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1年至5年

    《暂行办法》明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至5年;旅游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信息保存期限为2年至4年;旅游不文明行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国家旅游局可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向社会公布。

    《暂行办法》提到,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旅游交通、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经营单位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旅游不文明行为。

    每一个“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暂行办法》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部门、法律专家、旅游企业、旅游者代表组成。评审主要事项包括:不文明行为事件是否应当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确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是否通报相关部门;对已经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记录期限进行动态调整。
作者:魏国剑 通讯员:本站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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