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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向旅游陋习说“不”
http://www.hnta.cn 2016/1/26 10:07:31 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
    旅游部门集中曝光不文明行为视频或照片,虽不是创新之举,但也是治理旅游不文明“顽疾”的一次努力尝试。此项措施是否妥当,需从两个方面加以考量:

    一方面,从曝光“不文明”的合法性来看。首先,旅游局作为旅游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是其履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正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然而,集中曝光这种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何在?哪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授权旅游局可以曝光“没商量”?曝光的审查和公布程序是怎样?对这一连串问题的答案,人们现在只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再看曝光的对象——旅游不文明行为,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旅游不文明行为?仅仅是道德评价的范畴,还是也包括了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此,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在2006年虽然公布了20项公众反映比较普遍的旅游不文明行为,但今年集中曝光时是否仍以此作为标准,人们不得而知。因此,旅游局应抓紧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给上述疑问一个明确的说法,让人们不再雾里看花。其次,之所以强调要以法治方式规范集中曝光的行政行为,也是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关于人身权益保护话题的迫切需要。曝光不文明行为的措施早已有之,但每当此类新闻一出,质疑之声便会不绝于耳: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益是否会以治理陋习为名而受到侵犯?声讨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是否也在“制造”新的不文明?为防行政“任性”,必须法治先行。应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行政机关如遇照片或视频有可能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形,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理措施,避免“有欠文明”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从曝光“不文明”的合理性来看。曝光恐怕并非一剂灵丹妙药。对于知耻而后改的人来说,这一招或许有效。如果是无所谓的人,曝光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说不定还会产生“抗药性”,做出更多不文明行为,这并非没有可能。因而,单就此项措施来讲,旅游局下一步还需慎重考量、科学规范、稳妥实施。
作者:庞涛 通讯员: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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