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大陆证的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
1、证件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
3、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4、证件损坏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补发:
1、证件被盗的;
2、证件遗失的。
二、申请材料
1、完整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粘贴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
3、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换发、补发证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6、换发证件的,还需交验大陆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资料页及签发机关页复印件;补发证件的,还需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7、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本30元
加注、签注 每项20元
多次签注 100元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证件有效期
五年。
六、证件领取
申请人按《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及办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七、咨询、查询方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2、邮政速递查询电话:
3、河南移动、河南联通、河南网通(小灵通)用户均发送“身份证号”或“申请编号”到10661858688,即可查询证件是否制作完毕可以领取,1元/次,不含通信费。
4、登录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 http://www.zzcr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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