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驻马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五部门针对驻马店市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文化旅游方面的优待政策联合下发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和身份证,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优待证和身份证,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享受首道门票(园中园和二次消费项目除外)减免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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