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分三国,烽火连绵不休。在军事上,魏、蜀、吴三国鼎力,势均力敌。在立法上,魏、蜀、吴政权均有立法,但据史料记载,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曹魏政权所颁行的《曹魏律》。
《曹魏律》是魏明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典。魏明帝曹睿即位后,鉴于汉代律令繁杂,于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陈群、刘劭等奉命增删汉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共18篇。其篇名分别是:刑名、盗律、劫略、贼律、诈律、毁亡、告劾、系讯、断狱、请赇、兴擅、乏留、惊事、偿赃、户律、捕律、杂律、免坐。由于它是对汉律的改革,故当时称为《新律》,又为了同北朝的魏律相区别,通常将其称为《曹魏律》或《魏律》。
《曹魏律》在继承前朝法律的基础上,对秦汉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例如:体例上,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体现对法律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即总论性的律文)。内容上,将维护官僚贵族特权的“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取消了汉律中的宫刑,缩小族刑连坐范围,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
《曹魏律》通过调整法典的结构和内容,使中国传统法典结构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可以说,魏律的修订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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