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颁布实施,除降低旅游成本外,文明旅游也是检验《旅游法》落实效果的主要标尺之一。然而,从实施一年多的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特别是出境游客的一些不文明现象,频频见诸报端。如此语境下,以立法形式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度,如限制其出境旅游、银行信贷等,显然引起了网友的共鸣。
近日,有媒体从对老外群体的广泛访谈中,梳理出估计不少中国游客都或多或少中过招的十大陋习。比如,中国游客在卢浮宫泡脚,在美国华盛顿景点泼漆被诉,在非洲朝狮子扔垃圾吓坏导游,在文物上涂鸦,在免税店里随意插队等。这些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由此,也反映出游客文明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采取法律手段去规范,发挥黑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
事实上,黑名单制度在其他领域早有实践。比如,为了治理老赖,2013年最高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将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又如,央行开通了个人信用黑名单网上查询服务;同时规定,个人信用黑名单仅保存5年,避免将失信者一棍子打死,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因此,对游客黑名单制度,除了立法规范外,应制订相关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比如,游客黑名单应实行宽进严出。所谓宽进,一旦发现有游客存在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随地小便、乱攀乱爬、在文物上涂鸦、在景点乱刻乱画、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即入黑名单。所谓严出,除了让不文明游客寸步难行,并给予必要的惩戒外,同时给其预留一个文明修复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走不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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