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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邸报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3/10 9:19:58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青泥赤日午相烘,走访船窗柳影中。辍我东坡无限睡,赏君南浦不赀风。坐观邸报谈迂叟,闲说滁山忆醉翁。此去澄江三万顷,只应明月照还空。”这是苏轼作于元丰八年(1085年)的诗作《小饮公瑾舟中》。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和乌台诗案而离开都城东京多年的他,此刻正在奉诏去汝州赴任的途中。他读着一份来自东京的报纸,得知司马光(号“迂叟”)应诏入京、主持国政的消息,并回忆起已经离世的恩师欧阳修(号“醉翁”)。这份报纸就是该诗中提到的“邸报”。

        邸报的由来和称谓

        要谈邸报,得首先说说唐宋时期的“驻京办”——进奏院。

        进奏院,官署名,始设于唐大历十二年(777年),时称上都进奏院。唐代中后期实行藩镇制度,在边远地区建立藩镇,置节度使。各节度使在首都长安设立办事机构,作为本州镇官员来京师朝见皇帝或办理事务的寓所和联络处,此即唐代的“驻京办”—— 上都留后院(此机构在西汉称为“邸”)。唐大历十二年(777年)后,改称上都进奏院,其负责人最初称上都邸务留后使,后改称上都知进奏官,简称进奏官,由地方派遣。作为朝廷和藩镇之间联系的桥梁,进奏院的职能除备藩帅入朝或奏事官进京作居留处所外,主要是代表地方藩镇向朝廷呈递章奏,接受和代转朝廷下达的文书,向地方藩镇传发朝廷政事动态和其他消息的书面报告等,这种书面报告叫做“进奏院状”,又称“状报”“报状”“上都留后状”等,玄宗时又称“开元杂报”。这是我国最早的官报雏形。

        北宋建立后,沿唐旧制,各路、府、州(均为北宋地方行政区域)在首都东京设立进奏院并自行管辖,分散于都城坊巷,进奏官们自行采集和编发朝廷信息,承转公文既有延误又有泄漏。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朝廷开始整顿遍布东京的“驻京办”,成立都进奏院,其位置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有详细的记载。神宗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后,都进奏院隶属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承转诏敕和三省、枢密院命令及其他部门文件给诸路,摘录各州章奏事由报告门下省等。自此,进奏院结束了作为地方派驻中央办事机构的历史,成为中央行政系统的组成部分。在这种体制下,各进奏院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报工作,所传发的政府官报就是邸报——我国历史上第一份传达中央政府信息的官方报纸。

        邸报还有“进奏院状”“邸状”“邸抄”“邸钞”“状报”“朝报”等不同称谓,其中北宋时期最通用的叫法是“邸报”,南宋时期使用频率最高的是“朝报”。之所以有这么多别称,是因为邸报并没有固定的报头和名称。关于邸报的最早记载,目前始见于北宋政治家、文学家田锡的《咸平集》中:“臣每读邸报,方乐时平,巴蜀久安,边隅无事。”写作时间为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对邸报及其发行体制的明确记载,则见于《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下》:“国朝置进奏院于京师,而诸路、府、州亦各有进奏吏。凡朝廷已行之命令,已定之差除(官职任命——笔者注),皆以达于四方,谓之邸报。”这是关于邸报的经典表述。 

         邸报的内容和审查 

        无米不成炊。编辑报纸,首要的问题是稿件。邸报的稿件大多是由进奏官们到门下省和其他中央政府部门抄录,此谓“传报”,因此进奏官们已具有今天新闻记者的性质。此外,宫廷中的内夫人(宫廷女官)、门下省的起居郎、中书省的起居舍人也负责采集、记录和提供皇帝起居言行等动态,因此,邸报所刊登的“新闻”主要是来自皇帝及中央政府部门的信息,包括皇帝的言行、起居、上谕、朝旨、诏书,官吏的任免、升迁、罢黜、褒奖,臣僚的章奏、疏表等。据《宋会要辑稿·官职二》记载,邸报的主要内容有“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等项。对此,《宋史》及个人文集中都有散见的记载。例如:

        《宋史·李师中传》记载“师中始仕州县,邸状报包拯参知政事”,表明邸报刊载有官吏任免的消息;《东坡奏议·卷七》载“臣近者读邸报,以诸路旱灾,内出手诏两道”,表明邸报刊载有皇帝的诏旨;宋祁《景文集》载“今月八日得进奏院状报,圣体康复,已于二月二十三日御延和殿,亲见群臣者”,表明邸报刊有皇帝起居的内容;陆佃《陶山集》载“伏睹进奏院报,泾原路城西安州毕业功者。灵旗所指,一方尽平”,表明邸报有军事方面的消息;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云“是月地震,手诏求言,胜非欲以三事应诏而敢遽上……后数日,邸报论地震疏云,应天以实不以文”,表明邸报登载有臣僚的章奏,等等。

        关于邸报稿件的筛选、审定和取舍,都进奏院成立后,即由中书省、门下省的检正、检详官负责,后又增加了由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决定见报稿件的取舍,此谓“判报”。皇帝和负责传报的进奏官有时也参与这项活动。因此,给事中实际上成为中央政府的新闻发布机关。

        邸报既然是中央媒体,当然少不了对它的严格管理,这涉及皇权的巩固和统治秩序的维护。凡涉及朝廷机密、军情、灾异现象及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等不利于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消息,都要禁止报道。《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尚书省言:进奏院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以违制论。”为此,宋代加强了对“传报”环节的管理,对邸报实行“定本”制度,即编好的邸报样本要送达枢密院审查,审准后产生邸报样本,进奏官必须根据定本进行发报,传至各地,不得擅自增减。“定本”制度始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据《宋会要辑稿·官职二》记载:“进奏院所供报状,每五日一写,上枢密院定本供报。”

        “定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当局对邸报的控制,进奏官们只能按照当局允许发布的内容进行传报,这使得邸报能够更好地贯彻皇帝和中央的意图,因此“定本”制度可谓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

        邸报的发行和读者
 
        邸报的发行开始是由各地进奏院不定期发行,后转为定期。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后,邸报统一发行。太平兴国八年(983年),邸报发行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各地方进奏院撤销,每个进奏官兼管两三个地方的邸报发行,邸报也由地方了解中央政府及和京都信息的媒介变成了对朝廷负责、为中央服务的工具。

        邸报的传递业务则是由驿递来承担,这是北宋驿递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邸报的读者,由于邸报的印量当然达不到今天普及到大众的规模,因此其读者对象主要是在京朝官、各地方政府官员和士大夫们。后来随着邸报的兴盛,其读者群也扩大到地方官员的幕僚、座上客等,因此,北宋时期不少人的书信和诗文中都曾提到邸报。除本文开头提到的苏轼的诗作外,还有范仲淹在给韩琦的信中,有“顷接邸报,某有恩命改职增秩,诚为光宠”。王安石有《镇南邸报癸未四月作》诗作一首:“赐诏宽言路,登贤壮陛廉。相期正在治,素定不烦占。众喜夔龙盛,予虞绛灌。太平讵可致,天意慎猜嫌。”表达了他对范仲淹新政的支持和担忧之情。南宋时,汪应辰《文定集》、洪迈《夷坚志》、杨万里《诚斋集》、魏了翁《鹤山全集》等文集中,都涉及了邸报。

        由于邸报刊登的内容来自中央,读者极有阅读兴趣,因而出现了冒名的邸报。对此,大观四年(1110年),徽宗下诏开封府:“诏近撰造事端,妄作朝报,累有约束,当定罪赏。仰开封府检举,严切差人缉捉,并进奏官密切觉察。”(《宋会要辑稿·刑二上》)

        顺便一提的是,在主流官报邸报之外,宋代还有一种叫做“小报”的报纸。“比年事有疑似,中外不知,邸吏必竞以小纸书之,飞报远近,谓之小报。”(周麟之《海陵集·论禁小报》)它是一不定期非官方报纸,内容是大多没有公开、邸报所不曾发表的文件和新闻,暗中发布、信息灵通、时效性强,因而成为邸报的一个补充。“小报”诞生于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在北宋末年的乱世中渐成气候,南宋更加盛行,社会上也出现了专门以此为生的人。赵升《朝野类要》载:“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这段记载不仅说明宋代已有专门为“小报”提供新闻的“探子”,而且在我国新闻史上第一次把报纸与新闻联系在了一起。“小报”的出现触犯了妄议朝政和泄漏消息之禁,加上“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使其然耶,则事涉不密,其不然耶,则何以取信”,因而受到政府的查禁。对此,周麟之在其《海陵集·论禁小报》中说:“此于害治,虽若甚微,其实不可不察。臣愚欲望陛下深如有司,严立罪赏,痛行禁止。”

        总之,作为中央官报,尽管邸报还没有像今天的报纸那样,有固定的报头、名称和专职记者采写的新闻,但它所刊登的内容具有来自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和新闻性,并且已经完全从官方文书中分离了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工具和传播朝廷政事信息到社会的重要载体,读者可以从这里获得来自朝廷和京城的消息,因此可谓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中央机关报。此后的元明清三朝,除元朝无官报发行外,明、清两代的官报均习惯上称为“邸报”,并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发布全国,直到近代新型报纸的产生。
(作者:邓高峰 责任编辑:陈艳华)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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