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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26/8/21 9:20:46 来源:河南文旅厅官网 点击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省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集中整治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普法宣传作用,压实旅游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全省旅游消费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第二批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驻马店市优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实:驻马店市优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研学产品信息,收取包括交通、午餐、门票、保险等相关费用,招徕并组织学生参加童趣一日营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尹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南嘉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2月,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处置游客投诉过程中查实:河南嘉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小红书平台账号发布旅游产品信息招徕游客,并组织6名游客参加境外8日游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河南欢喜自驾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举报线索中查实:河南欢喜自驾俱乐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发布宣传旅游广告,招徕并组织游客参加自驾游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濮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韩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2月,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查实:韩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微信平台发布旅游活动信息,招徕并组织53名游客参加一日游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鹤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韩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河南乐享佳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3月,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举报线索时查实:河南乐享佳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发布的省外纯玩5日游宣传内容中存在不实信息,将部分收费项目或零付费项目包装为赠送项目,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河南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将旅游目的地受托接待旅行社相关信息告知旅游者案

  2026年2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转办线索中查实:河南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游客参加省外8日游活动中,未在旅游合同中向旅游者告知目的地受托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河南一棵松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8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转办线索中查实:河南一棵松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省外六日游活动中,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行程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及其标准等事项。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曌旅(河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5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实:曌旅(河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的派团单导游锁某某无导游资质信息,锁某某承担了该旅行社组织的省外二日游导游工作。该旅行社的行为属于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锁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导游李某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6年5月,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景区导游秩序巡查中查实:导游李某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向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导游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并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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