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与普法作用,增强旅游市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2026年第一批全省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导游邱某在执业过程中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5年5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线索时发现,导游邱某接受郑州某旅行社委派,在执业过程中隐瞒景区团体购票的优惠信息,以团体折扣价购票后按原价向游客收取费用,以此赚取差价。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邱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白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转办的线索时发现,导游白某在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的情况下,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导游白某作出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卢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7月,修武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时发现,导游卢某在接受某旅行社委派担任随团导游期间,在某饭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武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导游卢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修武某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河南省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2025年7月,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处理转办线索时发现,河南省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招徕并组织35名游客参加“船进重庆五日游”过程中,未经事先协商,另行收取每名游客298元的“必消”自费项目,且未签订《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河南某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9月,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处理转办线索时发现,河南某旅行社作为组团社,以每人199元(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招徕并组织61名游客参加“钱塘江4日游”,未向地接社支付相应接待费用,且未如实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真实情况,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39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商丘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5年8月,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核查举报发现,商丘市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出境旅游产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7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邱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