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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谁来干、怎么干、如何激励?这场分享带您“吃透”政策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24/9/23 9:15:55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点击次数:

        9月19日,在“河南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营”(第一期)上,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同志对《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今年6月14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公布了全省首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谈及政策出台的背景,该负责人说,创意是打开河南文旅的一把“金钥匙”。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关键在“融”,核心在“创”,就是要通过“文化创意+科技创新”,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河南文旅过去三年的“出圈出彩”,靠的是创意。无论是“中国节日”系列节目,还是只有河南·戏剧幻城、隋唐洛阳城等文旅新地标,都是牢牢抓住了创意这个核心关键环节。
        文化文物单位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主阵地”。文化文物单位是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素材库”。无论是古建筑、大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还是收藏在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文物文化资源,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之源”。文化文物单位是文化创意产品运营的“流量池”。越来越多的观众、游客进入到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空间,越来越多的文创内容得以被看见。

 

       据介绍,《措施》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普遍存在的“不敢干”“不能干”“不想干”等问题。第二,“小快准”。坚持小切口,针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创开发的关键环节,出台针对性举措。不求面面俱到,但求“易落地”“真管用”。第三,留有弹性。比如对于文化文物单位的界定、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界定、对于投资设立文创企业的方式的规定等。第四,兼顾全面。在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8部委文件(文旅资源发 〔2021〕85号)的基础上,细化、深化若干关键性政策。
各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坚持文旅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创意产品消费。坚持正确审美和价值导向,防止凭空臆造、丑化恶化。

 

       范围界定方面,“文创开发主体”包含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化文物创意衍生品以及社会教育、公众研学、特别展览、内容出版、数字文创、文旅演艺、科研成果转化等文化增值服务产品。
       收入分配方面,“创新”“转化”“激励”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事业发展和人员激励。事业发展包括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投入。人员激励包括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同志还就政策具体内容,从设立企业、IP授权、有偿提供文化增值服务产品、人员激励、人才扶持等方面展开了清晰详尽地解读。

 

        参与此次工作营的各文化文物单位代表纷纷表示,经过此次深入的政策解读,他们对于未来文创开发的方向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增强了他们推动文创创新的信心和决心。

(作者:张体义 见习记者 刘曈 责任编辑:言旅)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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