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从平顶山市文物事务服务中心传来消息,近日,市政府核定并公布了第四批平顶山市文物保护单位,共79处入选。
据平顶山市文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晓东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是文物保护管理的基本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文物资源,市文广旅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全市现有文物资源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各县(市、区)文物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市政府核定并公布了平顶山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79处,其中,革命文物1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处、石窟寺及石刻4处、古建筑28处、古遗址 14处、古墓葬10处、其他 1处。
——平顶山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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