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漯河市旅游局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履行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本次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被法院冻结的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由于漯河市旅行社类别的差异,暂退旅行社保证金比例定为国际社分设20万元(66.7%),国内旅行社5万元(50%)。暂退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先暂定为二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根据漯河市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市旅游局决定2009年2月10日-2009年3月10日为基本核算阶段,2009年3月10日开展保证金暂退工作。漯河市旅游局提醒各旅行社务必于2009年3月10日-3月20日凭借保证金收据条到市旅游局528房间办理相关手续,漯河市旅游局将全力做好退保咨询工作,竭诚为全市旅游单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