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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事项审批
http://www.hnta.cn 2008-3-5 来源:本站 点击:

办理机构:

 

 

河南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郑州政三街石化大厦 11 楼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 李文彬

 

联系方式: 0371- 65506771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05 号令)第二章 9 条规定: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办理程序:

 

1 、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拟设旅行社将有关文件报所在市旅游局;

 

2 、所在市旅游局初审后附申请报告报省旅游局;

 

3 、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核;

 

4 、上缴质保金,颁发批文和《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所在市提出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省旅游局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批准则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受理条件:

 

1 、有固定和足够面积的营业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办公设施设备,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脑、 15 座以上旅行团用车;

 

   3 、应当具有以下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 1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持有财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

 

  ( 2 )有适当数量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3 )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

 

4 、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

 

材料明细:

 

1 、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旅行社章程;

 

4 、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5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等资料

 

6 、经营场所证明;

 

7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是否为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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