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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导游专座规范使用暨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旅游局(委),省直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国家旅游局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精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省旅游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对导游专座规范使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旅游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导游专座规范使用情况。主要包括:1.旅游客运车辆是否设置导游专用座位;导游专座是否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座椅靠通道位置;是否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车内折叠座椅是否已经拆除;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审查、复核工作是否已按要求不再将客车折叠座椅计入乘客座位数;车内逃生通道是否顺畅;游客客运车辆行车前是否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并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等。2.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是否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是否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旅行社是否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是否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
    (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情况;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一日游”市场、旅游景区周边环境、食品卫生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以及是否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是否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是否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擅自变更行程等。
    (三)旅游安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旅游从业人员岗前安全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情况;旅游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及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控制落实情况;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消防、治安、食品卫生、人员分流、安全防护等排查情况;压力容器、旅游车辆、游船、索道、缆车、大型游览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自2016年8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检查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各地要高度重视导游专座规范使用暨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检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要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主动加强与当地交通、工商、质监、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抓住重点部位,特别是对导游专座设置情况,要深入到景区、停车场、旅游客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高整治针对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全省整治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监管。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游客文明出游、安全出游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监督。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与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日常联合检查机制,完善治标治本长效机制。省旅游局将对检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洋     0371-65506771
     附件:督查组分组名单

                  

2016年8月24日


河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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