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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豫旅〔2007〕320号
http://www.hnta.cn 2007-12-29 来源: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旅游局〔2007〕309号《关于2007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旅游局将于2008年第一季度对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现将旅行社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的组织
  旅行社年检工作是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实施的一项对旅行社进行年度业务检查考核的重要工作,也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行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并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结合当地旅行社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旅行社的年检工作。
  (一)范围: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被批准完成工商注册的各类旅行社。
  (二)内容: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
  (三)时间:2008年1月1日-2月20日完成审计验证工作。2008年2月21日-3月10日完成各类旅行社网上填报工作,省直国际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必须在2月20日前交省旅游局审核后再上网填报。各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地旅行社填报的业务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上网填报,并对旅行社的年检作出初步结论。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正式年检文件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四)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旅游局将于年底之前对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年检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本着对旅游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局里分工一名主管副局长来抓,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走过场。
  (二)要结合贯彻落实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我省即将实施的《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河南省旅行社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卡”佩证上岗制度》,认真做好各旅行社当前用工现状,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为下一步进行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诚信服务卡”佩证上岗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三)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核实工作。各地年检机关对旅行社年检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旅行社,应予以严肃处理。各市旅游局、各旅行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确保全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省直各国际旅行社的业务年检工作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各扩权县(市)所在地旅行社的年检工作由省辖市旅游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五)省旅游局将于3月下旬对各省辖市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的旅行社进行公示。凡未按要求参加年检或未完成年检的,均按不予通过年检处理。
  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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