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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旅游景区(点)接待能力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7-9-6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根据以往经验,黄金周期间大多数景区(点)接待人数达到或者超过最大接待能力,出现停车难、吃饭难、住宿难等问题,并且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河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及时准确地掌握旅游景区(点)游客的接待情况,充分发挥假日信息预报系统掌握旅游市场动态和疏导分流游客的作用,更好地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创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确保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旅游局决定对旅游景区(点)的接待能力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实景区(点)的各项接待能力指标。
    二、报送范围为全省具有独立的经营权,独立出售门票的景区(点)。纳入省市两级假日旅游预报范围和质量等级A级以上的景区(点)必须填报。
    三、需核定的数据指标为景区最大和最佳接待人数,停车场和停车位个数,住宿设施的房间数和床位数。游客容量的核算范围仅包括景区以内的广场、道路、住宿设施等,景区外围的不计算在内。出售联票的景区(点),各景点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十公里,否则仍以单个标志性的主要景点来计算容量。不能以宏观的旅游区或者以景区管理局管理权范围的概念来进行核算。数据来源为各旅游景区(点)规划文本中测算数据。对于进行改扩建,旅游接待能力增加的景区(点),要提供项目清单和测算方法。测算依据为《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
    四、《景区(点)旅游接待能力调查表》由各景区(点)填报,并提供相关依据或规划文本复印件。各市旅游局初审后签字盖章,报省旅游局。对于不能够提供旅游接待能力测算依据的景区(点),将取消纳入省市两级假日旅游信息预报范围的资格。
    五、景区(点)报送的接待能力经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以便广大游客参考和社会监督。
    六、调查表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省旅游局。
        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0371-65506045 

 二○○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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