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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2A、1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工作权限的通知
豫旅(2007)142号
http://www.hnta.cn 2007-6-1 来源: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我省旅游景区的评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河南旅游景区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特委托部分省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A、1A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所在地的省辖市旅游局,均可组织评定机构对辖区内2A、1A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复核。省旅游局不再组织评定机构对其评定、复核。
  二、评定、复核标准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评定、复核程序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应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集体评定等方式。评定、复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评定、复核情况报告。省旅游局将不定期地组织评定机构进行抽查。
  三、评定、复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不达标的景区决不能降低标准予以迁就。受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如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情况,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评定、复核权限。
  四、其他省辖市2A、1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仍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
  此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作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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