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加强对我省旅游景区的评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河南旅游景区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特委托部分省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2A、1A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所在地的省辖市旅游局,均可组织评定机构对辖区内2A、1A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复核。省旅游局不再组织评定机构对其评定、复核。
二、评定、复核标准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评定、复核程序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应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抽样调查、集体评定等方式。评定、复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评定、复核情况报告。省旅游局将不定期地组织评定机构进行抽查。
三、评定、复核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不达标的景区决不能降低标准予以迁就。受委托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如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情况,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评定、复核权限。
四、其他省辖市2A、1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工作仍由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
此通知
河南省旅游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