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省直导服中心: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旅游局决定近期开展2008年度全省导游员IC卡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1日—6月15日受理各单位上报换发导游证IC卡资料;
(二)6月15日—8月15日核对资料及制作导游证IC卡;
(三)8月15日—9月1日核发导游证IC卡。
二、注册对象:
(一)凡参加2007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有效期在3年以内者;
(三)不具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三、注册条件:
(一)必须参加并通过省旅游局或省辖市旅游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
(二)持以下材料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交验);
2、申请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交验);
3、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旅行社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一份、报省局一份);
4、二张两寸红底彩色证件照;
5、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注:恕不受理个人注册登记。
四、注册程序:
(一)在旅行社工作的专职导游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该旅行社审核后,统一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辖市旅游局汇总、核准后,于6月15日之前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省直旅行社导游员申办资料,直接上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三)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并不在旅行社任职的社会导游员,可经省级或市级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公司)〔须经省旅游局审核批准〕注册登记后,由该中心(公司)统一于6月15日之前上报有关材料。
(四)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三门峡市旅游局可通过网络直接上传相关数据。
五、注册要求:
(一)各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游员IC卡注册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初审关,将此项工作作为导游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二)严格按时按质上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领时间:2008年8月15日开始核发导游证,并至8月底前结束此项工作。
联 系 人:王宝华、汪 晓
联系电话:0371-65506773、65995781
邮 箱:wangxiao@hnta.gov.cn
附件:一、《上报制作导游证IC卡相关资料的要求》,除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三门峡市以外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省直导服中心均须提供。
二、《申领导游证登记表》。
河南省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