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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职能

  

1、监督检查省旅游局及旅游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省旅游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省旅游局及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省旅游局研究制订系统、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