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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涨价切莫因“贪”而“毁”
http://www.hnta.cn 2008-5-6 8:44:34 来源:大河报 点击:
    八部委近日下文要求1年内旅游景点门票只许降不许涨。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限价令”颁布前,国内诸多景区已纷纷调高门票价格,有的景点门票最高涨幅达到60%(4月30日《广州日报》)。
    虽说今年“五一”不再是“黄金周”,而景区门票涨价风潮却依旧我行我素。景区若为了更好地维护风景名胜,适当提价无可厚非,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借“修缮维护”之名行“大肆涨价”之实,使景区沦为创收的工具。景区作为社会公益性地域,应该适当收取门票以对景区进行维护,而不是为了盈利把景区推向市场运作。
    从目前的演变态势来看,本次打头阵的涨价景区,多为在国际国内知名度美誉度极高的著名风景名胜区,在国内旅游景区中具有重大的行业代表性。因此,这些景区的集体涨价,实际上具有强烈的社会心理暗示作用,不能简单视之为旅游景区的市场行为,应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物价管理部门则应果断出台措施,平抑暴涨的门票价格。
    只是,这次景区为何赶在“限价令”前竞相提价?还应引起我们对于国内旅游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如何在鼓励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如何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以及产业战略发展方向调整的角度,逐步改变目前观光型旅游形态占据国内旅游绝对主流的局面;如何从弊端日益暴露的黄金周假日旅游,逐渐向真正提高旅游质量的带薪休假制过渡。这些都亟待旅游主管部门在图谋全局后做出决断。
    不容忽视,景区价格涉及的不仅仅是只许降不许涨、降多少、由谁决定涨等问题,它实际还折射出中国景区的畸形价值观和发展观,如果这一问题不进行深刻反思和化解,必将成为中国旅游景区未来发展中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在笔者看来,如今某些景区闹得沸沸扬扬的“涨价风”,不仅是对景区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践踏,也是对景区社会公共服务特性的一种间接践踏。显然,景区涨价只顾埋头收钱,收入是上去了,但无异于饮鸩止渴。
    据我了解,我国景区门票价格偏高,占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7.6%,占农民月收入的32%。可见,单一倚仗票价涨幅应对旅游发展,仅仅是权宜之策,并非长久之计。唯有配套开发、贴身服务、文化挖掘、多元格局的日臻完善,旅游业才能真正地成熟起来。
作者:黄云香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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